宣稱投資臉書、谷歌 不法集團吸金三千萬被訴
陳志賢 中時電子報
陳志賢 中時電子報
吸金集團宣稱從事專門投資類似Facebook、Google等創意產業,還仿效虛擬貨幣「比特幣」,設置「電子貨幣」,可兌換等值黃金或申購黃金期指,獲利豐厚,不到1年吸金逾3000萬,被警方查獲。台北地檢署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吸金集團錢姓幹部4人。
起訴書指出,錢男等人自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止,在花蓮縣、台中市及台南市的高級酒店舉辦多場說明會,招攬會員投資。佯稱公司有優秀的財金團隊及市場開發人員,在全世界協助會員發展事業,並有最好的獎金分配制度及教育,還吹噓公司亦從事創投事業,專門投資資源性產業,包括動力煤、石油、原物料或類似Facebook、Google等思想知識之資訊投資。
錢男等人宣稱,公司將在英國上市,為合乎上市標準,準備期間將出售部分投資事業給英國的銀行、券商,估計月收入有新台幣15億至20億元,前景看好。若會員匯款投資該公司,即可獲專用帳戶,該帳戶以美金計價,1美金可兌換1點電子貨幣,投資每單位每月可領取約2公克黃金等值的電子貨幣,累計至100公克,可申請兌換100公克黃金,另可用電子貨幣申請黃金期指,在紐約黃金市場交易,也可用買賣黃金期指的獲利或損失折算為電子貨幣。
另會員若介紹新會員置於下線,可領取下線首次投資金額的10%之電子貨幣,並提供網站供會員查詢紅利數額。檢警調查,錢男等人吸金3035萬3519元,因公司在2013年3月停止發放紅利,會員起疑,報警處理。(中時即時)
出版編輯:任鳳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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